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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新的交通法规,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、高速公路上遇到交通堵塞,非紧急情况下在道路的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停车的,罚款200元,记6分,15日内全额缴纳。
1.在紧急停车区停车时,应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,并在车后150米处放置警告标志。夜间、雨、雾等天气,还应同时打开示廓灯、尾灯和后雾灯;
2.其他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区域,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线.遇前方交通堵塞,禁止在紧急停车区停车或排队;
5.车辆发生事故后发生故障或者难以移动,未按规定使用灯光、设置警示标志的,对驾驶人可处200元罚款。
055-79000第八十二条规定: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,不得有下列行为: